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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教師限資格 4校遭糾正

2011/04/30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教師會昨天指出,監察院日前糾正桃園縣4所國中辦理甄選教師時限定「桃園縣現職教師」、「需具主任任用資格」等,違反相關法規。教師會認為學校公然違法,扼殺流浪教師、外縣市教師權益,也令人懷疑內情不單純。

教師會理事長羅焜榮、副理事長彭如玉表示,4所國中違法行為,是教師會上學期接到檢舉後向監察院陳情,事實上,同時間還有少數國小也有同樣情形,到現在還有3所縣立高中準備甄選教師,公布的辦法一樣做違法的資格限制。

教育局主任秘書郭工賓證實監察院來文糾正,是學校訂定甄選辦法時經驗不足,誤植一些限制,往後教育局會成立審查小組,協助學校審查甄選辦法有無違法,作業會更周延。

被點名的4所國中,以光明國中上學期甄選教師時,從錄取教師中,一舉替換學校4位行政職主任,替換幅度百分之百,引起外界矚目。

光明國中校長陳春發表示,甄選在前任校長手中完成,當初是因為學校沒有老師肯接主任,在前校長拜託下,被要求接主任的老師勉強答應,而且表示只接一年,期滿後,校長再拜託,老師再三推辭,希望外界能了解學校沒人肯接主任,對校長而言真的很困擾。

大溪高中也被點名,但校長林逸青強調學校沒限資格,而且找到有經驗、在其他學校表現好的人選。教育局指出,現行甄選只限教師,主任不能透過甄選找人,已經向教育部反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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