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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機構6成違規 「建教生變賤價生」

2011/11/22 【聯合報╱記者鄭語謙/台北報導】

教育部與勞委會組專案小組,今年5月抽查50家招收建教生機構,結果有30家違反罰則,違規率高達60%,引發立委痛批,「建教生變成賤價生」,要求教育部明訂建教生合作薪資最低標準,並逐一清查違法廠商,以保障建教生權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林聰明答詢時表示,30家違規廠商中,未簽契約或未送主管機關核准就高達19件;未依規定放假有12件;未依法每7天給假1天的則有5件。立委蔣乃辛要求清查全國3千家實施建教合作的廠商。林聰明說,清查廠商權責在勞委會,且若要全面清查將動用大量人力,恐難實現。

林聰明表示,99年抽查100家機構,訪視結果12月完成報告,若違規將扣學校獎補助款,或減招。

行政院版的草案內容,明確要求建教生建教合作學分不得超過1/5、兩周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4小時、每7日至少應有1日休息,津貼須在契約中明訂,且得預扣生活津貼。

但立委黃淑英認為,建教生每7天應有2天休息、建教合作學分不得超過1/7,且應訂定基本的生活津貼下限,並設立獨立的審議機制。林聰明回應指出,建教生雖然到廠商工作,但仍有學習的成分,無法直接認定為勞工,如訂出津貼下限,恐讓建教生更難找到有津貼的工作,決定視個案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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