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分享
返回列表 發帖

「爸沒養我 我不養他」…法官准了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2.03.11 03:12 am

蔡姓男子因父親早年酗酒,母親離家出走,他和妹妹靠親友接濟長大;蔡父後來中風,社會局要求蔡扶養,但蔡認為父母對他從不聞問,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扶養義務是「相對義務」而非「絕對義務」;父母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法院可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蔡的主張有理,因此免除蔡的扶養義務。

據查,蔡姓男子(40歲)的父親去年初中風,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社會局認為蔡對父親不聞不問,依遺棄罪函送法辦。

檢方認為,蔡父未盡人父之責,10多年前離家後就音訊全無,蔡並未構成遺棄,因此不起訴。

蔡姓男子後來向板橋地院訴請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他主張,小時候父親經常喝酒、賭博,且外出不歸,對他和妹妹不聞不問;母親在他4歲時也離家出走後,未曾回家探視他們。

他說,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如今年邁病倒,反而要他扶養並不公平,且他的月薪只有2萬元,不足以扶養父母。蔡的表姑出庭證稱,蔡父愛喝酒賭博,常不在家,也不照顧孩子,她和幾名親戚看不下去,帶他們回家。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