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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小學教師 將強制評鑑

2012/10/11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列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教師法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上午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全國18萬多名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全面強制評鑑,若教師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將會面臨被解聘或不續聘。教育部已將教師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教育部長蔣偉寧日前公開強調教師教學是12年國教成功關鍵,教師評鑑確定入法,目的是讓好教師獲得肯定,產生良性互動,不是用來淘汰老師。他並說,只要修法通過,就會啟動教師評鑑,絕不會母法過了,還要拖很多年都不動。

教評會 學者專家參與

配合高中職以下教師必須強制接受評鑑,教師法修正教評會組成。教評會決定教師的初聘、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依現行法規,教評會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多數學校約有三分之二教評會委員由教師擔任。草案則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來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的去留。

教師權益 可依勞資法處理

草案也增定,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除可提出申訴外,也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並增加處理期限、追究逾時處理的責任,以免申訴被延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同樣也引進社會公政人士、法律學者、教育學者等專家。

草案也增定除教師會代表外,校長團體、家長團體也可與教育部共同研商,教師法授權各項法規命令的訂定。

學生在校 老師就要在校

草案並增訂,高中職以下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也就是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該條文日前引發部分教師團體不滿,但上午仍獲行政院會通過。此外,對於教師的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請假等權利義務事項,已有強制或禁止規定,也不得在團體協約中協定。

中小學教師 考績難再年年甲

2012/10/11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教育部表示,這項修法對「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未來處理將有所憑據。教育部也將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必須至少做一次教學創新教法的分享、三年內接受教學觀摩一次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家長團體高度期待教師評鑑入法,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但教育部教研會表示,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有一定程序,依據現行教師法,雖有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才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但何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一直沒有明確規範,未來教師評鑑結果,可望做為「教學不力」的認定參考。而目前不適任教師,只有犯法才能解聘。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修正案將排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查法案,如果三讀通過後,教育部須在六個月內提出教師評鑑辦法草案,針對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和評鑑結果的運用等訂出規定。

另外,教育部人事處也同步草擬「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民間企業為員工打考績很嚴格,但現在教師九成以上考績年年得甲。依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未來會採取「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並列的成績考核單,教師須符合八大項正面表列的考評,考績才能列甲等。

正面表列的指標,包括能於校內或校外至少分享一次改進或創新教材教法、三年內至少接受一次教學觀察、導師於新接班級一個月內完成家庭訪問、詳實批閱家庭聯絡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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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不排斥評鑑

2012/10/11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教師法增訂中小學教師要納入評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不排斥中小學教師納入評鑑,但有法源基礎後,必須經過團體協約,由教師工會與官方進行協商,討論評鑑的方式、期程與內容等。如果擔心曠日廢時,可訂出團體協約的時間表。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則表示,各國都有教師評鑑,台灣不能沒有,家長一直主張要推動中小學教師評鑑,而且越快越好。

劉欽旭表示,該怎麼進行中小學教師評鑑、評鑑方式與期程,目前都完全沒有具體內容,但既然這是社會的期待,教師工會不完全反對,甚至以「不排斥」的態度面對,只是必須進行「團體協約」,由教師工會與政府進行協商,具體討論並確認所有評鑑的方式與細節。

例如教師評鑑的指標、程序、評鑑人的訓練,是否要由官方評鑑或委託公正的民間機構評鑑等,都必須透過與教師工會的協商達成具體共識。

劉欽旭強調,團體協約可能曠日廢時,但可先訂出團體協約的時間表;例如8個月到一年內要完成,有時間壓力下,官方與教師工會都必須在這個時間內完成。

他也認為,目前世界各國教師評鑑制度,不外乎以學歷、年資等當成評鑑項目,與目前的考績制度差不多,新增中小學教師評鑑可能耗費大量的教育經費,是否能達到效果卻是問號,還不如把教育經費投資在改善教育環境。

吳福濱則表示,雖然台灣有考評制度,但99.3%的老師都是甲等,對認真教書的老師不公平,比較怠惰或不適任的教師,卻無法透過考評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孩子也只能被動接受,因此強力推動教師評鑑。

吳福濱強調,如果未來進入團體協約,希望家長也能參與討論,畢竟孩子是被動接受,家長有權也有義務要表達意見,甚至參與評鑑制度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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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納評鑑 一直沒過就解聘

2012/10/12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陳智華/台北報導】

「遇好老師像上天堂、遇壞老師像下地獄」,是很多中小學家長、學生心聲,但壞老師退場門檻不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廿萬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教師納入評鑑,如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就會被解聘或不續聘。

草案也增訂,高中以下教師在校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高中職老師在學校的時間會較現在更長。

教育部指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最快一○二年八月可實施,擬以學校為單位,四年評一次。

原教師法僅規定大專院校教師評鑑制度。教育部長蔣偉寧曾指教師教學是十二年國教成功關鍵,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是讓好教師獲得肯定,不是用來淘汰老師。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表示,如果教師評鑑一直未不通過,會作為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的參考,評鑑通過對教師聘約「有正面影響」。

劉仲成表示,立法通過後,教育部需在六個月內召集教師、家長相關團體研商,提出教師評鑑的子法,針對評鑑項目、內容、指標、程序和評鑑結果的運用等訂出規定。屆時也需組評鑑小組,評鑑人員需經培訓,這部分也須討論。

草案也修正了決定教師初聘、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的教評會的組成結構。

依現行法,教評會應有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純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草案則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並刪除純教師代表比例規定。

草案也新增,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除了可申訴,也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同樣也引進社會公政人士、法律學者、教育學者等專家,但純教師比率自不得少於三分之二降為三分之一,其他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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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教法、詳批聯絡簿… 考績才能甲

2012/10/12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廿萬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教師納入評鑑。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邱德祥攝影

為了落實公立高中以下教師考核,教育部最近正在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將教師考評標準具體化。未來老師必須至少做一次教學創新教法的分享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以列甲等。

教育部人事處說,未來考評的指標,包括能於校內或校外至少分享一次改進或創新教材教法、導師於新接班級一個月內完成家庭訪問、詳實批閱家庭聯絡簿等。

現在教師九成以上考績年年得甲,被外界批評為考績浮濫。依據目前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是採取「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並列的成績考核單,教師須符合八大項表列的考評,考績才能列甲等,

不過,目前考核教師的八大項目太過抽象,內容包括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訓輔工作得法、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等等,讓教師考評缺乏具體依據。教育部最近研擬將比較抽象的項目具體化。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指出,教育部在教師評鑑入法前,已開始針對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進行修正,以落實教師成績考核為優先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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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教師反彈 「應和考績脫勾」

2012/10/12  【聯合報╱徐如宜、喻文玟、鄭惠仁、羅緗綸、劉盈慧】

高中以下教師將實施評鑑機制,昨天傍晚已有基層教師在社群網站上留言群起反彈,但也有教師持期許的態度,認為「有在做事的老師怕什麼?」有公正的考評,才能減少老師的惰性。

「決策太粗糙,會造成基層教育紛擾」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教師評鑑無非是想解決不適任教師,教育部不願當壞人,反而勞民傷財弄評鑑。教評會要引入學者專家,但偏遠學校找得到合適的學者專家嗎?且學者專家會不會與教育現場脫節呢?

劉亞平與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建志都說,目前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弊多於利,有些教授拚升等,成了研究機器,反而忽略教學現場。

「教師評鑑一定要與考績脫勾!」陳建志表示,這樣才能真正的客觀公平;教師評鑑不是不可以,但擬定評鑑機制之前,一定要經過縝密的協商。

台南市教師會理事長趙政派表示,不反對教師評鑑入法,但質與量的標準怎麼訂?現在是常態編班,每一班孩子的狀態也不一樣。

台南女中校長陳修平指出,教育部在高中推專業評鑑已經有好幾年,學校也已在做,專業評鑑沒有那麼可怕,不會給老師增加太多負擔。新竹縣十興國小老師宋瑗玲說,希望參與的學者、專家有實際教過小學的經驗。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推動教師評鑑要花大筆經費,還牽涉到教師是否會被解聘、評鑑的主題與目前的考績制度是否不同等等,教育部推動評鑑時,須經「團體協商」,從評鑑方式、期程與內容,都要讓教師工會參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世界各國都有教師評鑑,台灣應趕緊上路。評鑑制度上路後,老師的教學方式、內容能被評量,教師本身也能成長,對十二年國教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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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評鑑入法 教團:盡速擬配套

2012/10/12  【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最快明年,中小學教師每4年就要評鑑1次!多數教團對此修法結果,多抱鼓勵,認為12年國教即將實施,老師改變教學方法勢在必為,教學評鑑的確有存在必要。不過,由於現今尚未推出配套,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和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建議,教育部應和教師工會協商,評鑑也因從備課、教室教學等處著手,才有實質價值。

行政院1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正式將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要求學校應組成評審委員會,決定老師的聘任狀況;如果未通過,且無法限期改善,可能面臨解聘或不續聘的處分,此法最快明年上路,估計約有20萬名教師必須接受4年1次的教學評鑑。

不過,由於許多配套措施都尚未擬定,諸如誰來評鑑老師?評鑑標準為何?都尚無定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就說,有高教評鑑的錯誤在先,教育部應謹慎思考,依照教育人員職務的差異需求,分別訂定評鑑指標,且應和全國性教師工會組織協商。他也提到,教師評鑑可能耗費大量經費,未來也可以要求教師修習第二專長,或是完成一定時數的研習認證。

「教師淘汰制度早就該更新了!」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現行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模糊不清,諸如「教學不力」、「行為不檢」都非常主觀。她希望評鑑能更明確定義什麼是「好的老師」,具體呈現教師的專業表現,供外界參考,而且評鑑也可以和淘汰機制相輔相成。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也認為,12年國教迫在眉梢,老師改變教學方法勢在必為,因此教學評鑑的確有存在的必要。他建議,評鑑不可再流於一堆報告和書面作業,而是從備課、教室教學、同儕討論中著手,不但讓流程進一步透明化,教師也可以互相交流。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表示,立法院已將此案列為優先法案,只要通過,教育部會在半年內邀集相關教育團體討論,在半年內完成子法,擬定教師評鑑的項目、指標、程序、評鑑結果的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他還強調,教師評鑑的目的是為了讓好的老師獲得肯定,和淘汰機制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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