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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臨陣脫逃」 賴浩敏:一定要處理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楊竣傑/連線報導】        2012.10.11 02:39 am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鄧雅心,承審教育史上最嚴重的營養午餐貪汙弊案卻「臨陣脫逃」,改調其他法院不成後,轉調家事法庭並釋出案件;司法院長賴浩敏不滿法官未把訴訟當事人權益放在第一位,要求板院寫檢討報告,且「一定要處理」。

鄧雅心不願表示意見。板院表示,鄧多年來申請輪調到民事庭未果,家事法庭今年有空缺,她再次申請,但四名刑事庭長認為她調動會影響午餐弊案當事人權益,在九月「法官會議」中具名提案討論「不准申調」;法官投票結果,五十五對五十三票同意鄧雅心輪調到家事法庭,板院只能尊重投票結果。板院強調鄧依規定輪調,沒「推案子」的意思,會向司法院說明。

營養午餐弊案有卅九名校長向業者收回扣遭起訴,是社會矚目案件。依司法院事務分配辦法,法官未審結這類案件即調動會影響當事人,且社會觀感不佳,原則上不宜。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重大矚目案件若更換法官,調查要重來,等於花兩倍時間,對打官司的人十分不利。兼任司法院人審委員的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表示,各法院不乏丟下審了六、七年未結案件即調走的例子,司法院應通盤檢討;除應要求法院院長釘緊審理重大或遲延案件法官,在結案後才能調動,也要解決每年四分之一法官調院或調庭「趴趴動」的現象。

司法院指出,司法官訓練所四十期結業的鄧雅心,去年底抽中審理營養午餐案;今年法官調動作業時,她原希望調到高院或士林地院,因違反事務分配辦法的精神,司法院並未提案。

鄧雅心隨後又向板院法官會議表示要由刑事庭調到家事庭,該院兩次討論後,表決同意讓她調職;她審理的刑事案件都重新分案,其中的營養午餐案分給去年才分發、司訓所五十期結業的法官詹蕙嘉。

賴浩敏對此十分不滿,他認為法官應摒除私心,把當事人利益放在法官個人遷調權益上,要求「一定要處理」。高等法院院長陳宗鎮及板橋地院院長張清埤,都被請到司法院說明。

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案子相隨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10.11 02:39 am

民間司改會及律師界曾向司法院建議制定「帶便當條款」,也就是法官調動時,必須將未結案件(俗稱便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以免法官一升官或調動,民眾就得面臨重審、案件拖延或結果逆轉的不利後果。

律師界表示,訴訟實務上傳過的證人原則上不能再傳,因證人在法庭作證時陳述的神情、語調、反應等態度證據,無法反應在筆錄上,只有當時在法庭上的法官才能體察,新接案的法官根本不可能從筆錄中推敲證人證言可信度,換法官其實已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司改會指出,許多案件開庭很多次、審理好幾年,辯論終結前突然碰上法官調動,結果要再開辯論,形同重頭來過,讓許多律師或當事人氣得半死。

司改會認為,專業爭議的案件,承審法官已耗費多時在了解專業上,一旦換法官,不僅新承審法官痛苦,律師和當事人還要花大量時間、精力成本讓新法官理解;若是原承審法官履勘過現場,現場又已無法還原,往往可能因為更換法官而產生「大逆轉」。

資深法官透露,有些法官投機又不負責,辦案只想「錢多事少離家近」,不願審理複雜重大案件就利用制度請調;一旦請調被拒,就來個辭職或請假,讓案件拖下去。案件遲延,受損的是老百姓,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將此類法官列入不適任評鑑。

律師界則建議,司法院應儘速制定「帶便當條款」,且不只是專業案件,連開庭達一定次數或審理已成熟的一般案件,也必須一併帶走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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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法官無同理心 長官當濫好人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12.10.11 02:39 am

板橋地院法官鄧雅心一定沒想到,一次調動會引發軒然大波,更何況,這是經過法官同仁表決,大家同意的結果。

這正是問題所在。很少法官當過被告,不用心體會,很容易忘了被告受官司所困,正義急待「速決」的審判初衷。更何況是件被告超過五十人的複雜案件。

一個人忽略了也罷,同仁們更相互體諒,只要增加工作負擔的擔子,不要落在自己肩上就好。

連法院院長也不想做壞人。在鄧雅心例子中,院長本來可以用新的法官法動用「復議權」,那麼否決鄧調到家事庭的門檻就低到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一;不過,院長沒這麼做,讓鄧轉跑道。

依司法院事務分配辦法的精神,早就要求法官辦案遲延未結、審理重大矚目案件不宜調動,但如果真正落實,還會有類似鄧雅心和其他類似案例出現?

說是「共犯」結構太嚴重;司法改革走向法官自治,是要袪除司法行政的干預,經由法官會議適當決定如何分配工作,但顯然當法官拿回主導權後,鮮少從打官司的民眾角度思考,也才會呈現資深法官丟案、年輕法官接案的特殊現象。

法官也是人,也有家庭生活,也想有好的生活品質,因此,司法行政必須做好支援審判的後勤,讓法官儘量無後顧之憂。近幾年,法官、事務官、助理都有增員,法官法通過後,法官可以提早到六十歲優退,每七年可以帶職帶薪進修一年,在法庭裡還是王;社會待法官不算差,社會期待法官不要隨意「丟包」案件,速審速結的要求很苛刻嗎?

鄧雅心案例,不只她一人的責任,法官們要一起面對,當過律師的院長賴浩敏「有感」,法官不要再「無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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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重大案件 育嬰假、辭職都出籠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10.11 02:39 am

台北地方法院規定,承審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或遲延案件過多的法官,不得調庭或請調其他法院;之前審判長蔡守訓、劉方慈審理扁案、拉法葉案期間,即使符合升遷二審資格,都沒申請調動,直到審理終結。

最近,審理國內首宗環保團體訴訟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桃園廠)汙染案的北院羅姓女法官申請調庭,也被法官會議拒絕。

RCA案已在北院訴訟六年,換過多名承辦法官;全案因證人及待查事實多而複雜,法官大都不想碰,偶爾才開庭。羅姓女法官接手後雖已傳喚證人開庭,因懷孕申請調庭卻被拒。

羅姓女法官認為她接此案時,院方未將此案列為重大案件,她想調庭才以重大案件綁住她,並不公平;但北院法官會議仍決議不准她請調;據稱羅姓女法官有意請育嬰假抵制。

司改會曾為該案遲延審理到北院抗議,北院也很煩惱,若羅姓女法官請育嬰假,將把全案交給十一月到任的「選任律師受訓」新法官審理。

北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該院過去曾規定正在承審重大案件的法官若要請調,須將重大案件帶過去審理,不能留給接任的法官,這是所謂的「帶便當條款」;但實施成效不彰,有投機的法官調庭後,因不願審理重大案件,乾脆辭職不幹,案件最後仍回到原庭或重新抽籤。

黃俊明表示,北院目前雖沒有「帶便當條款」,但有法官會議的表決機制可以防範。例如目前審理前總統陳水扁侵占機密公文案的法官葉藍鸚,即使符合調庭條件,法官會議仍決議須待審結才能調庭;之前承審扁案的受命法官徐千惠,也是在審理終結後才申請調民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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