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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光」喻「兩光」 醫師告侮辱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3.01.02 02:16 am

張姓女子在部落格上指稱替她看診的歐姓婦產科醫師是「良光醫師」,她雖辯稱是「有良心、光明的醫師」,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良光」就是台語「兩光」諧音,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張姓女子二○○九年底懷孕出血及腹痛,到某醫院看診後,對歐姓婦產科醫師的診療過程有意見,在部落格上寫「遇到了位良光醫師(歐○○,千萬不要給他看診)」

張女並指歐替她照超音波時邊說「妳這小孩壞了啦、沒救了啦,依我判斷妳這是葡萄胎、妳孩子沒了啦、壞了啦」。

歐醫師的妻子,去年九月偶然在電腦輸入丈夫名字,搜尋發現張女寫的文章;歐認為「良光」意指台語「兩光」,提出告訴。

張女辯稱「良光」的「良」是指有良心,「光」是指光明,沒有貶損歐醫師的意思。

但檢方認為,「良光」就是「兩光」諧音,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辭典解釋「兩光」是形容人精神渙散、漫不經心,有貶損意味,認定張女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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