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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一批半天公文 領60萬薪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賈寶楠/連線報導】        2013.04.01 02:39 am


涉貪目前服刑的台東縣海端鄉前鄉長胡新一,停職兩年三個月,支領半薪約領走六十萬元,卻只批了半天公文。本報資料照片

公務員涉貪停職領半薪的案例不勝枚舉,台東縣前海端鄉長胡新一因議員任內涉貪,上午就職鄉長,下午就被停職,一停兩年三個月,停職期間支領半薪約領走六十萬元,卻只批了半天公文。

胡新一當過八屆縣議員,議員卸任後,擔任海端鄉公所秘書兩年,二○一○年投入鄉長選舉勝出,議員任內涉及縣議會小型工程弊案,被控詐領縣府編給議員使用的社團補助款四萬元,就職當天下午就被停職。

胡被停職後仍支領半薪,引發議論,當時曾傳出他要辭職自清,但最後並沒有,直到去年六月一日,才向縣府提出辭職,胡才終止月領半薪,縣府民政處統計,他停職廿七個月,約領走薪資六十萬。

胡新一的官司,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二審改判兩年,去年十二月底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但因相關法令並無追討規定,近六十萬元安然落袋。

胡新一只批了半天公文,卻領了廿七個月的半薪,讓許多民眾大不以為然,認為法令出了問題,不少人質疑「貪汙被停職沒工作還可領錢,有罪也不用還,太矛盾了嘛!」為何不能「留職停薪」,如果證明冤枉,日後再補領。

一名已停職警員的家屬說,如果政府修法刪除半薪保障,他會支持,因為可以警惕公務員保持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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