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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一再拉K 最重感化三年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3.21 03:38 am  
  
16歲葉姓中輟生涉嫌販賣K他命給2名學弟,檢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起訴他,但「拉K」的楊姓、范姓少年辯稱拉K無罪,少年法庭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施以訓誡、勞動服務等保護處分最重裁定3年感化教育。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政府基於保護少年,拉K雖未涉及刑法處罰,但仍是「少年虞犯」,可裁定保護處分,施予假日生活輔導、勞動服務;屢勸不聽、一再拉K者,從重交予教養機構輔導或感化教育。

檢警說,藥頭把拉K宣傳成時尚、助興,開轟趴,不拉K就落伍,並吸收無數學生藥頭,長期販賣給學弟妹,造成台中縣市國中校園拉K氾濫,等他們上癮後再介紹吸食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嚴重戕害少年身心。

張國忠說,少年販賣K他命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20公克以上K他命,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20公克以下K他命,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起訴書指出,葉姓中輟生前年9月到11月間,在台中縣某所國中校園內廁所、教室內連續5次販賣各1公克的K他命給楊姓、范姓學弟,每次400元,共販毒2000元,經警方循線逮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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