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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如司法審理 多人恐無罪

【聯合報╱本報記者呂開瑞】        2013.08.01 03:57 am

洪仲丘案軍檢起訴十八人,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司法偵辦「可能一個都不會押」;未來如果移轉司法審理,將對被告有利,「許多人可能會判無罪」。

外界不滿意高官輕究,但有主任檢察官認為「軍方夠狠了」、「果真軍法比較嚴」,旅長批個公文就犯罪,距離「似乎有點遠」,從司法的角度看,旅長根本沒有妨害自由的犯意。

律師陳志峰認為,軍檢以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的共犯起訴旅長、副旅長、連長等人,而刑法的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是身體行動自由,必須是人對人、有暴力脅迫或限制行動自由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如果上級沒有授意、指示下屬「關他禁閉」,就沒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問題,很難構成共同正犯。

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陳毅勳照表操課,沒有單獨對洪仲丘操練,只是要求比較嚴格,就沒有凌虐的犯意和動機,很難構成凌虐致死;陳頂多因未理會洪求援、未注意洪的體能,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陳志峰認為,十名戒護士的多數人,可能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因為每次操課都是全體操練,洪仲丘並無異樣,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與「十名戒護士有過失」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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