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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沒拖乾 害人跌傷賠72萬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09.26 03:59 am

新北市鄔姓婦人在淡水馬偕醫院就診時,因地板濕滑跌倒,使原本有關節炎的膝蓋再次挫傷,痛到無法工作;她提告向醫院、承包醫院清潔工作的環保公司與清潔工求償300多萬元,高等法院認定被告有過失,但鄔女未按時回診,拖延傷勢復原時間,也應負責,判被告賠償72萬餘元確定。

鄔女向法官表示,她4年前到馬偕醫院進行大腸鏡檢查,診療結束行經院內專供牧師傳福音的院牧室前,踩到地板水漬跌倒,造成之前因韌帶損傷關節炎而動過手術的右膝再度挫傷,且併發半月軟骨損傷及關節內積水。

鄔女除了要環保公司和清潔工負連帶賠償責任,認為馬偕醫院未提供符合病患期待的安全場地也要負責。

二審法官調查,當時林姓清潔工在清潔地板時留下水漬,但「清潔中」警示牌擺在牆角,行經的人根本看不到,且環保公司對清潔工的訓練督導不周,有疏失;另外大多數病患身體虛弱、行動不便,醫院有義務提供乾爽清潔走道空間防範危險發生,所以馬偕不能卸責。

不過鄔女受傷後,長達半年未按醫生囑咐回診,導致右膝疼痛難行,法官認定她需自負3分之1的責任,最後判醫院及環保公司(含清潔工)分別賠償鄔女36萬3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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