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2013.12.31 11:45 am
新竹縣新埔鎮32歲林姓男子,今年元月初因不滿父親挪用存款,憤而在家中縱火,造成父親受困火場,苦等不到救援,在母親面前被活活燒死,高等法院今天上午依家暴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在押的林男今天到庭聆判,聽完判決結果不發一語,面對媒體的詢問也不回應。日前林男在庭訊時向法官承認放火,但堅稱不是故意殺父親,只是想嚇家人。
起訴指出,今年1月15日,林男不滿父母將他的存款擅自挪用,與父母發生多次口角,於是取出汽油裝在保特瓶內,在家中客廳縱火。他見火勢難以控制,獨自衝下樓,騎機車逃離現場。
新竹縣消防局獲報前往救援,因巷弄狹窄,雲梯車無法進入,救生梯高度也只到4樓,來不及救援躲到陽台的60多歲的林父,一群人目睹林父活活被火燒死,被批為「八掌溪事件」翻版,消防局長吳武泰第2天為此事件下台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