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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狼師遭停聘暫不給薪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2010.05.19 03:00 pm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師法法第14條之3修正草案,未來對學生性侵的「狼師」,停聘期間將不給薪,要等調查結果確定無性侵害事實者,再補發全部本薪。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現行法令讓涉及性侵害遭停聘的老師仍可領半數本薪,但教育部支持立委提案,未來會停發所有薪水,但判刑確定者將不再補發停聘期間的薪資。

提案的立法委員趙麗雲表示,涉及性侵的狼師雖然人數不多,但這種人非常容易一犯再犯,去年底已修正教師法,凡一個月內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後,不用經教育行政主管機歸核准就能先停聘;但調查期間停聘的教師依舊可以領「半數本薪」,社會觀感不佳,尤其狼師是社會所不容,希望能修法,不發一毛錢給狼師。

陳益興表示,校園不允許出現教師性侵學生,因此教育部尊重立法院提案修法,停發性侵遭停聘老師的薪資,如果查證無事實回復聘任時,停聘期間所停發的薪資將會補發;但如果判決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除了停聘期間不發本薪外,也不會補發薪資。

立委田秋堇提出附帶決議,凡校園發生性侵,校長與主任知情不報,或隱匿事證,應負連帶刑事責任。並要求教育部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後交立法院審議。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對於狼師性侵,教師團體絕不護短,支持徹查到底,根據法律概念,未判刑前屬於「無罪推定」,如果直接停止給付本薪,可能影響人權及法律,但全教會仍願意尊重立法院初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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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狼師不報 校長恐連坐負刑責

2010/05/20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狼師」未來在校園性侵事件的停聘調查期間,連半薪也領不到,且校長、主任若知情不報,還有可能「連坐」,要負刑事責任。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師法第14條之3條文修正案,未來涉性侵教師在停聘期間,不像目前還可支半薪,而是一毛錢薪水都拿不到;但日後如調查還給教師清白,依法回聘時,可補發停聘期間的全部本薪。

且為免校園內「師師相護」、「家醜不外揚」,企圖將性侵案私了,或只是請狼師轉校。立委田秋堇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增列校長、主任因故意或過失隱匿事證、不通報、假報或延遲通報,應負刑事責任。

但立委管碧玲質詢時擔心,若判刑未確定,就對涉性侵而停聘教師停薪,恐怕違反「無罪推定論」原則,因此,主張停聘期間仍發給半薪,但判刑確定則追回停聘期間發給的全部薪水。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尊重立院初審決議,但他也認為,在判刑確定之前,應假設教師是無罪的;且教師的薪水分為本薪及教學研究費,如停聘期間發給本薪的一半,其實只有全薪的四分之一,若這一點錢都不讓老師領,教師全家可能就過不下去了。

但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從前年底教師法修正以來,共有6位教師涉性侵而被停聘,調查期間支領半薪,最後6位全都查證屬實被判刑;停聘調查期間領半薪的社會觀感的確不佳,且受害學生、家長更難接受。

人事處官員透露,一般學校多半都是教師性侵罪證相當確實,才會依性侵條文辦理停聘調查,若事證還不夠明確,則多以「行為不檢」調查,因此,清白教師被誣賴的機率不高;且性侵調查規定要在4個月內結案,也不可能無限期停薪調查,對教師生計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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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不准落跑 校園性侵可申復

2010/06/28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將修訂「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將固定或定期在校園內工作的人員,如保全、廚工、影印機維修員及交換學生全都納入;且明訂申復機制,當事人、被害人若不服處理結果,可提申復,重啟調查。

因為有愈來愈多校園性侵、性騷擾事件是因媒體報導而曝光,修訂後的防治準則也規定,校方在媒體報導後,應主動詢問被害人有無申請調查的意願,如被害人不想申請調查,就由校方的性平會出面檢舉,啟動調查程序,且調查期間也要尊重被害人意願,以免造成二度傷害。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清水指出,過去教授在甲校擔任專任教師、並在乙校兼課,若在乙校發生疑似性侵、性騷擾事件時,必須由專任的甲校來處理,顯不合宜,此次修正則改為由乙校負責調查,並將結果送甲校進行懲處。

若加害人或被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新修正的準則也將明訂申復處理程序,當初的調查小組及權責單位成員都應迴避,以求公平。

被害人的身分是否保密?新修正的準則也做出明確規定,為保護弱勢被害人、鼓勵勇於檢舉、提高作證意願,校方可斟酌個案情況,對被害人身分保密;但如被檢舉人不知受害人身分就無法答辯的情況下,校方可告知其身分,但必須先「警示」禁止被檢舉人騷擾或報復被害人。

教育部指出,過去有不少性侵、性騷擾案一旦曝光,涉案的校長、教職員就立刻轉校、退休,但是新準則規定,要等處理程序結束,涉案人才能離職或退休,以免不知情的其他學校予以聘用,讓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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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狼師 停聘停薪

2010/11/06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三修正案,明定涉及校園性侵的「狼師」在停聘調查期間,一毛錢都領不到。

另外,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凡校園發生性侵,校長與主任知情不報,或隱匿事證,應負連帶刑事責任,並要求教育部六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

現行法規定,涉性侵教師停聘期間,仍可以支領半薪;教師法修正後,一毛錢薪水都拿不到。但日後如調查還給教師清白,依法回聘時,可補發停聘期間的全部本薪。

提案立委趙麗雲表示,涉及性侵的「狼師」雖然人數不多,但這種人極可能一犯再犯,去年底雖已修正教師法,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後,不用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就能先停聘,但調查期間停聘的教師依舊可以領半數本薪,社會觀感不佳,尤其「狼師」是社會所不容,希望修法停薪。

趙麗雲說,「狼師」涉及犯罪對象都是弱勢的學生,若讓這些人繼續領半薪,受害學生及其家長情何以堪?而且也有變相支持「狼師」的疑慮。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對於司法院通過的修正法案表示支持,認為對於涉嫌性侵教師應「毋枉毋縱」,但他認為做法可再細緻一點,應該保障教師基本生活,可讓教師先領半薪,等確定有性侵害事實後,再將薪水追回。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對修正法案表示肯定,如果調查證實老師並無性侵事實,仍然會補發全薪。馮喬蘭也說,有些案件的調查時間拖延較久,調查小組所負擔的責任也會更重,因為時日愈久,對老師的影響也會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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