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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駕警車逃 3警涉疏縱送辦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藍凱誠/高雄報導】        2012.05.30 02:53 am

高雄市警察局保安大隊三名警員押解女毒品通緝犯涂惠玲到看守所途中,竟讓她開著警車逃跑,保安大隊長陳德源承認負責押解的三名警員確有疏失,表示會以疏縱人犯罪嫌將三人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行政議處。

警方指出,當時因涂惠玲喊痛,戒護警員擔心她在車上毒癮發作,上了高速公路不好處理,因而決定為她上腳鐐。

涂惠玲並非重刑犯,只需上手銬,三名警員未準備腳鐐,因而決定回大隊部拿。保安大隊離雄檢不遠,警員王榮其自大隊部帶回腳鐐後,原本在駕駛座上的警員鄭銘逸,便下車要為原本坐在後座的涂惠玲上腳鐐,涂才得以趁此機會,爬到駕駛座,把車開走。

另一名女警邱喬梅誤以為涂惠玲有愛滋病,下車要去拿口罩,當時站在門邊,也來不及因應。

警方表示,事發時警車上不但插有鑰匙,且是發動狀態,在此情況不能讓嫌犯一個人留在車上,三名警員顯有疏失。

依警方的標準作業流程,解送2名以下人犯時,至少要有2名員警解送。解送人犯時,除了準備解送人犯的戒具,確實加銬,檢查人犯身上有無匿藏兇器、藥物或其他足以破壞戒具的物品,並令人犯先行如廁,以減少途中藉口脫逃機會,人犯應坐警車後座,並加銬在固定銬架上,避免人犯攻擊員警。解送員警並確應實做好任務分工,誰負責開車,誰負責戒護等,必須一清二楚。

警方說,此次押解涂惠玲的員警有三人,人力不成問題,但他們未將涂女銬在固定銬架上,擅自下車,分工不清,致生意外,不免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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