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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沒收

2026.04.04 鏡新聞 記者|張憶漩

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遭沒收
https://www.mnews.tw/story/20260404nm005

苗栗地方法院前法官周靜妮,任內因霸凌少年、私下與被告「交易」保釋、長期曠職等連串荒唐行徑,遭司法院及監察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二審近日駁回周靜妮上訴,維持「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判決全案定讞。根據《法官法》規定,周靜妮不僅丟掉法官鐵飯碗,也將同步喪失律師資格。

周靜妮最受爭議的違失之一,發生於2015年值班期間,因不想在夜間開羈押庭,竟透過法警與被告「談條件」,提出「只要同意不夜間訊問,就讓妳5萬元交保」的私下交易,此舉嚴重侵害人身自由並違反《刑事訴訟法》,當時承辦人員因覺太過誇張,錄音自保,多年後成為推翻其辯詞的關鍵鐵證。

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周靜妮的行徑更令人髮指,她曾當庭命令涉案少年自打嘴巴23下並下跪磕頭,甚至以收容為手段恫嚇少年,事後為規避調查,她更濫用職權逼迫少年寫下對其有利的自白書,將司法公權力當成私人鬥爭工具。

周靜妮在職期間工作態度惡劣,不僅長期曠職高達70天、積案超過50件,更在職務評定不佳時,與丈夫亂打119謊報救護,浪費警消資源。遭調查期間,她竟命書記官將應保密的少年、家事卷宗攜出法院,交由民間影印店複印,置當事人隱私於不顧。停職後,她不但拒絕辦理移交,更出言威脅協助清理辦公室的同事。

周靜妮雖辯稱判決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並擔心喪失律師資格將影響生計,但懲戒法院認為其行為嚴重毀損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毫無保留任用之必要。二審定讞裁定「撤職」,這意味著周靜妮不僅無法再擔任公務員,更因《法官法》限制,終身不得轉任律師,徹底終結其法律專業生涯。


苗栗地院前法官周靜妮遭撤職定讞。(翻攝自Jin Chin YouTube)

逼少年下跪自摑 嗆送去捅屁眼 最扯女法官周靜妮撤職確定

2026-04-04 太報 / 作者 即時中心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6/249786

時任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審案時脅迫少年自甩巴掌及逼跪磕頭,還嗆「送去捅屁眼」;另,為了規避法院研考,製作「雙重判決」及恣意取消庭期、大量延滯案件,而且她為了不夜間訊問竟答應當事人「交保」等,懲戒法院重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案經上訴,近日駁回上訴確定。根據《法官法》規定,周靜妮也同步喪失律師資格。

周靜妮是司法官班第41期結業,原本擔任檢察官,2009年轉任法官並調任苗栗地院。判決書顯示,周靜妮於2019年10月5日審理一起少年案件時情緒失控,命少年掌摑自己2、3下,還嗆少年,「法官沒有辦法體罰你,可是你,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五下,你用力的打...」等,她認為少年「打太小力」,辱罵「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你用力的打,用力打 ,你試用力的打一下把臉打紅」,在要求少年自摑2、3下後,又逼少年向父母下跪磕頭。

嗆少年「送去少觀所捅屁眼」
她還威脅少年跟爸媽去訪貧、禮佛,「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你不要覺得很好笑耶,你這種肥肥胖胖的進去都會被人家捅屁眼,你知道嗎?我不是在恐嚇你喔,...還有強迫含人家雞雞,你自己選擇。」而她因為威嚇少年一事被移送自律會後,為了答辯自律案,私自將少年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隔天才拿回,讓本屬機密的案件面臨外洩風險。

周靜妮爭議事件頻傳,她在2021年11月23日值班,必須即時訊問4名聲押人犯,卻先用電話諭知上午11點開庭,並需要4名義務辯護律師,其後稱「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的爬起來」、「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等理由,把庭訊時間改成下午1點半,導致律師衝庭被迫取消委任,只好再找另一批義務辯護律師到場,她竟又改為2點開庭。

她某次值班辦理羈押案件,明知被告沒有拒絕夜間訊問,卻用電話指示值班法警與被告進行單方溝通,以允諾交保作為換取被告同意不為夜間訊問之條件,無故延宕庭期,漠視羈押案件被告權益。

逼女方和解「30秒內答覆」
懲戒法院認定,周在審理某家事案件時,當庭告知案主父親關於子女的主張,洩漏職務上應保密的資訊;審理某婚姻訴訟時,也在女方未到庭情況下,當庭透過電話勸喻女方接受和解方案,更威嚇強迫女方「30秒內答覆」。

周靜妮另在辦理少年收容案時逾期收容13天,侵害人身自由權;更曾在審理扶養費案件時當庭諭知一個金額,但裁定主文卻記載另一個金額,當事人陳情後,她以「金額誤寫、誤算,主文、理由與筆錄心證有誤」為由違法裁定更正。

周也曾為了規避研考,上傳內容牛頭不對馬嘴的A判決,結果被統計室抓包,她才上傳正確內容的B判決。

此外,周靜妮的未結案居然為同庭法官近一倍,且她的差勤極不正常,導致合議庭經常找不到人陪席或評議,停職前更有12件延滯案件未審。

周靜妮長時間沒有進行案件審理,於2021年11月、12月間有14件當事人來電詢問案件進度;同年12月28日家事未結案件達207件,另有高達55件家暴保護令案件未即時處理。

司法院於2022年2月將周靜妮停職,她卻遲遲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法院催促仍置之不理,還出言恐嚇,為此被移送懲戒法院進行懲戒,但她早先一步辭職。


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遭懲戒法院第一審重判撤職。資料照。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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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周靜妮「罄竹難書」…懲戒慢半拍 司改成空談

2025-11-25 03:27 聯合報/ 本報記者林孟潔

職務法庭對前法官周靜妮懲戒「慢半拍」,斲傷司法公信力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160390

前法官周靜妮多年來累積十二項重大違失,昨日被職務法庭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終於」正式被懲戒;周靜妮事件非一夕發生,昨天的判決,人民看到的不是司法自律,而是司法機關「慢半拍」,任由不適格法官不斷斲傷司法公信力。

周靜妮二○○九年由檢察官轉任苗栗地院法官,初辦刑事庭業務,後被改為民事庭法官,再改任少年法庭法官,之後被調到非訟中心。懲戒法院認定周靜妮最早的違失,可以回溯至二○一五年擔任刑事庭法官時期,因不想晚上開庭而「以交保換不夜間訊問」,但司法院直至二○二二年才將她停職,距離昨天判決撤職,更已間隔十年。

周靜妮出勤狀況極度不正常,除曠職、未結案件量暴增,是同庭法官的一倍,還曾命令少年自摑、向父母下跪磕頭,恫嚇送進少觀所,多件保護令案件被延宕,違失一件比一件更嚴重。

二○一七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包括「監督淘汰不適任的司法人員」,法官法也歷經修法,但從周靜妮案例,可以看見在停職之前,司法行政體系容忍她長達數年,未在第一時間積極處理,讓她錯了一次又一次。

司法機關一次又一次的沉默,一再漠視周靜妮的缺失,讓無數案件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事後彌補為時已晚,何來司法正義?若不適任法官始終無法及時汰除,人民該如何相信法官及公平審判;司法公信力若一再因此受到打擊,司法改革終究只是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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