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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式黑金

【聯合報╱黑白集】 2010.11.30 02:02 am  
  
陳水扁原本宣稱,今日將公布他在八年總統任內,對民進黨及相關候選人的約十五億元捐款名單。

扁辦說,扁案所有涉案金額合計約十一億兩千萬元,但即將公布的捐款達十五億元。支出(捐款十五億元)大於收入(涉案金額十一億元),可證陳水扁並未貪汙。

這種說法大有問題。一、所謂扁案金額十一億餘,只是檢方已起訴的部分,但不能證明扁只貪汙了十一億餘,極可能只是金山的一角而已。二、即使扁捐出的十五億皆出自扁案金錢,但不能說把貪汙的錢捐出去即不是貪汙,只能說收款者拿到了貪汙的髒錢。三、陳水扁捐款倘是在政治獻金法實施後,收款者更必須負是否合法收受的法律責任(如不得收現金,須經由專戶)。

陳水扁公布其捐款明細,反而揭露了一個可怕的政治黑幕。足可證實:陳水扁高居總統的勢位,非但濫權貪汙,且也大力聚斂各種金錢;他自稱捐款十五億,即可證明他有藉金錢來操縱權力關係的實力與行徑。陳水扁在民進黨中,非但權位至高無上,財力亦如此嚇人,這種「黑金架構」,能不令人驚駭不置?

過去國民黨黨產頗受批評,但至少是經由黨內體制運作,且對外亦尚有相當的透明度。如今陳水扁私庫裡裝滿這麼多不清不楚的錢,不論進出皆由扁珍二人黑箱操控;這種「黑金操作」,最後使得整個民進黨受到阿扁一人的「權/錢」支配,「共主」加「金主」,這豈不比黨產更汙穢,更可怕?

如何防止「金錢向權力集中/再用金錢收買權力」的黑金結構,應當是未來立法應當考量的課題。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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