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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必須利空出盡了

【經濟日報╱社論】 2010.11.06 02:19 am  
  
被視為前總統陳水扁最大政策遺毒的二次金改案昨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因金控合併不是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檢方也無法證明金控業者給付扁家的巨額資金,與總統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判決扁家成員及金控老闆等所有被告全部無罪。這樣的見解形同允許總統為所欲為,勢必很難被社會所接受,司法爭議短期內仍難落幕。但無論其結果為何,近年壓在台灣金融產業頭上的二次金改黑雲應該就此盡除,不論是大型化、民營化及國際化,都不能再拿二次金改當做消極無為的藉口了。

陳水扁於2004年連任後推出的二次金改,藉著金融機構限時減半的時間壓力,打著金融改革旗號,被控暗行金錢與權力交易的勾當,不但國家資產疑遭賤賣,不當併購衍生的市場亂象,也在官商介入、監理失效的情況下,賠上金融監理的威信。荒腔走板的二次金改在2006年喊停,但金融整併及公股釋出也從此汙名化,金融市場發展就此停滯不前。

以公股釋出為例,二次金改讓社會對公股金融機構的民營化心存疑慮,「民營化」與「財團化」、「釋股」跟「賤賣資產」都被劃上了等號。在這樣的氛圍下,拿回執政權的國民黨樂得輕鬆,不但釋股全面喊停,連推動掛牌上市都不行。更離譜的是,公股金融機構要辦理強化資本的現金增資,也都得喊卡。

政府避談公股金融機構的民營化,表面上看來是走不出「阿扁魔咒」,實質上卻可能包藏禍心,二次金改不過是執政黨繼續掌握金控錢脈資源的障眼法罷了。否則,金融主管機關三令五申要金融機構壯大資本,但身為這些金融機構大股東的政府,何以總是推三阻四?這種陽奉陰違的作風,不是擔心公股股權被稀釋,又是什麼?坐擁國內五成金融市場的公股金融機構不要賣給別人、又不想要壯大自己,這個金融體系還有什麼可指望?

行政院長吳敦義就更絕了,明言公股金融機構的整併只能「公併公」,顯然忘了生物學上「近親繁殖」的後遺症,除了指揮一致、文化一致外,更難以產生具體的綜效,反而可能放大種種公營事業的包袱。但這也只是政府官員的「口惠」,實際上政府對任何整併案都視之為「麻煩」,完全不想碰,例如台企銀有意跟台灣金控合併一事,就因工會等反對,不被財政部祝福。

二次金改傳出多項違規案件,主管機關的監理能力也受到質疑,促使政策面從嚴規範金控的併購投資。金融機構是特許事業,政府嚴管是對的,但究竟是「不能管而不想開門」,還是紅線劃得不清楚,讓金融機構不得其門而入,就有得討論了。監理機關對於整併政策的制定,明顯是除弊多於興利,好像把市場「管」得死死,就不會再有類似二次金改風波;有時甚至還把公股金融機構整併責任推給公股管理機構,忘了自己才是金融政策的制定者。

馬英九總統日前在亞洲銀行協會(ABA)年會致詞時說,要加強台灣金融市場的動能及競爭力;但這幾年下來,金融市場有如一攤死水,二次金改後國內金融機構的整併活動近乎停滯,金融機構家數過多的結構性問題難解,又哪裡來的活力?

近年來,這些違背民營化、消極無為的金融政策,在二次金改夢魘下,似乎都被「合理化」。實際上,二次金改推動整併的方向正確,只因人謀不臧,才讓金改變了調,政府不能因噎廢食,否定整併的意義與價值。國內金融市場已因過去幾年兩岸關係不前而錯失許多機會,刻需急起直追。隨著二次金改案的宣判,就讓二次金改對台灣金融體系的衝擊,也跟著「利空出盡」吧!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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