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1.12.14 03:00 pm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為杜絕校園性侵,要求教育人員即時通報和調查處理校園性侵事件。未來因執行職務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卻沒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繼續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證據,都將面臨解聘。
根據行政院提案說明,教師法雖已在民國98年修法時,增訂經學校性別教育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屬實者,應予以解聘的規定,確保校園安全,近來卻發現許多性侵案件,都是因為教育人員沒有即時通報及調查處理所導致,更屢次遭到監察院糾正。
法案三讀後上台發言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過去她接過校園性侵陳情案,受害學生的家長提起告訴之後,湮滅證據的校長卻無法可辦;修法的目的不是要老師們丟工作,而是把這個紅線標舉出來,加上螢光漆,告訴所有在教育界服務的人,一旦發生老師性侵學生的事件,至少一定要通報,該通報卻沒有通報的人將永遠失去教師資格。
根據三讀條文,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為教師,若是已聘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