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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階段學生打工注意事項

勞動基準法-「童工」之規範: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14930

第 44 條(童工及其工作性質之限制)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45條(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46條(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第47條(童工工作時間之嚴格限制)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朝陽日盛晴無雲
農稼豐收彩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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