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00.02.17
發布字號: 臺訓(三)字第1000014446C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原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圖表附件: EG.pdf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100.02.17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 ... 2/gov40/num7/Eg.htm
★各縣市政府所屬偏鄉國民中小學學校全體教師中無人具表二所定專業背景者,得就該校全體教師之學經歷背景造冊後,由校長本權責檢視評估遴選較具教育熱忱與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報經各縣市政府核定後聘任之,並由本部視經費補助狀況另案補助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