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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癌?吳思華29分講51次「其實」

2016-01-20 10:50 聯合晚報 記者何定照╱即時報導

「做一個……的動作」到底是不是語言癌?語言癌現象近年引起廣泛討論,科技部語言學門召集人何萬順等語言學者,近日出版《語言癌不癌》,希望提供主觀批判外的科學意見,是台灣首本語言學科普書。

何萬順舉例,張大春談語言癌時,曾批評某主持人17分鐘連講43次「其實」,認為是垃圾話;但就語言學來看,「其實」常有加強語氣、反映發話者預設立場的功能,不須全部抹煞。

何萬順指出,像教育部長吳思華2014年在政論節目談12年國教時,在29分鐘用了51次「其實」,這在張大春看來很可能也是垃圾話,但若對照吳思華談此事前與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激辯事件,就可知吳思華為何狂用「其實」,因為那隱含柯P講的是「言過」。

何萬順認為,相對於「其實」,講話中常出現的「這個」才是真正的贅語,但即使是「這個」,也具備讓發話者延長發話時間、謹慎思考的功能;像余光中2014年在鳳凰衛視訪談中,就在15分鐘內講了42次「這個」,張大春2015年在「張大春泡新聞」中,也在分鐘內講八次「這個」,都不須稱為垃圾話或癌。

至於「做一個……的動作」,往往根據其發話場域、脈絡有其特殊功能;何萬順舉例,阿基師在緋聞案所說的名言「我……有做一個擁抱的動作」,挨批是語言癌,認為應說「我有擁抱她」,但阿基師本來就想藉此陳述方式,避開受詞「她」和主詞「我們」,就避免女主角立即出現的功能來說,語言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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