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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代辦費巧立名目 監院糾正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06.18 02:59 pm  
  
監察院調查認定,游泳池管理費、電腦設備管理費,應該屬學費,屬於免收範圍,但現行許多國民中小學卻巧立名目,納入代收代辦費。代收代辦費長期引發爭議沒有確實檢討,行政院及教育部明顯怠忽職守,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也有失當,上午通過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依法公立國中小學學生目前均無須繳納學雜費。教育部認與教學直接相關的學費包括教科書費用、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及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3項,地方政府卻將游泳池及電腦設備管理維修費用,列入代收代辦費。教育部認定教學間接相關的雜費包括班級費、家長會費及學生活動費3項,也有部分學校將班級費及學生活動費列入代收代辦費,亦不合理。

國民教育是義務教育,班級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學生活動費及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都是為了培養學生五育均衡展。現行代收代辦費將部分應屬學費或雜費的項目,其中諸多巧立名目,核有不當。

糾正案文指責行政院及教育部長期未檢視及評估代收代辦費項目合理性,明顯怠忽職守。監委吳豐山說,代收代辦費從民國73年出現,名目便不斷增加,到現在多達16種,社會常有質疑,每次教育會議都被提出檢討,卻還放任其不斷增加,並未達到檢討效果。

教部:如有疏失 立即改善

監察院為國中小代辦費問題,糾正教育部。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回應表示,收到監察院的糾正文後,教育部會立即進行了解,尤其是針對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內容是否有巧立名目一事,一旦發現疏失,會立即要求各縣市政府與學校改進。他強調,學校應該依法行政,調查後如有缺失,會隨即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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