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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投機育嬰假」 兩部協商修法補漏洞

2015-11-11 14:46:11 聯合晚報 記者王彩鸝、陳素玲/台北報導

教部、勞部協商設防堵機制 不可少於6個月 或改學期制

教育部與勞動部協商,可望修改相關法規,讓教師申請育嬰假,朝學期制申請,或者一次不得少於六個月。

請育嬰假是老師的權利,但全台有一成多請育嬰假老師,在寒暑假申請復職,開學後繼續請育嬰假,宜蘭縣長林聰賢昨天更下令不准這種專挑寒暑假復職的「投機育嬰假」;教育部長吳思華上午表示,「合法之外,也要合情合理」,教育部今天和勞動部開會協商,可望修改相關法規,讓教師申請育嬰假,朝學期制申請,或者一次不得少於六個月。

教師請育嬰假是根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教育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借調或其他情事,可申請留職停薪。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除了育嬰假,侍親假、進修、借調等,也不應選在寒暑假復職。

教師育嬰假的法源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依規定,子女在三歲以下可依需要申請,雇主不得拒絕;但有部分教師在寒暑假申請復職領全薪,開學後繼續請育嬰假。教育部人事處統計,100和101學年度全國各有2341、2567名教師請育嬰假,其中各有260名、372名在寒暑假申請復職,知道這個「好康」的人數有增加趨勢。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李秉洲表示,今天和勞動部開會討論相關法令問題,教育部會提兩個選項,一是每次請嬰育假不得少於六個月或採學期制,學期制是每次申請以一學期為單位,學期畫分為2月1日到7月31日、8月1日到1月31日。

勞動部表示,根據育嬰留職停薪辦法,每次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小於六個月為原則,若低於六個月,雇主有權利拒絕。辦法也規定,受僱者若要提前或延後復職得與雇主協商,也就是學校校長可依人力配置及需要,核定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時間,雙方對何時申請、何時結束,應回到勞資協商決定。

李秉洲說,與勞動部協商有結論時,會盡速修改《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通過就可公布實施。

投機育嬰假合法但不合理:為人師表、吃相難看

2015-11-11 10:23:02

日前宜蘭縣議員才爆料有老師請育嬰假期間會特地在寒暑假復職領薪水,待開學後再繼續請育嬰假。經過宜蘭縣政府人事處查證,發現宜蘭縣從99學年度至今有十四名教師有此情形。

接著,教育部人事處也統計出來,每年約有兩千多名高中職以下教師申請育嬰留停,但卻有一成、約兩百名教師鑽法律漏洞,在申請育嬰假後,於寒暑假復職,等開學再繼續留停。

我國法令規定,勞工和軍公教都享最長兩年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其中六個月可領津貼。原本是立意良善、代表國家支持生育政策的法令,最後竟然變成極少數老師的特別福利。

你說他們違法嗎?沒有。但是吃相非常難看。這些老師可曾想過,同是勞動工作者,其實很多領勞保的勞工根本不敢請有六個月津貼的育嬰假。試想:你今天請了半年假,那原本工作誰來做?老闆當然就找新人來補,等到新人做半年熟悉業務了,你這個請假的要回來,你真的以為可以回到原本的位子嗎?

但享有公保的正式老師不會。因為國家會幫他找代課老師。代課老師辛苦工作半年後呢?學生愛他、同事愛他,我真的聽過學生希望原本老師可以不要回來的。但制度保障正式老師,教得再好的代課老師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寒暑假不是福利,那是給老師準備新學期教材的備課時間。或者,你可以說寒暑假是一種補償,它補償了老師學期中間「不能生病的權利」。因為有寒暑假,所以老師沒有年假慰休假,一年就只有七天事假。問題在於老師不能隨意請假,試想你今天臨時生病想請病假,那你的課怎麼辦?老師請假要自付代課費不打緊,可是臨時要去哪找代課老師?就算同事願意抽空幫忙,學生能接受嗎?

可是,就是有害群之馬去鑽這種法律漏洞,讓社會大眾對寒暑假的負面觀感再次加深。甚至我還聽過夫妻倆都是正式老師,連懷孕都要算日子,最好可以無縫接軌,跨過寒暑假多領一兩個月薪水的。

不過,講到「老師沒有生病的權利」,這指的也是一般正常的老師。對於那些有心鑽漏洞的人士,他們一樣有本事創造新的請假模式:

老師請一天病假要自費花代課費,請三天以上是國家出代課費,所以明明沒什麼病,卻故意開「醫生證明」(一家不給開、再找下一家開)請三天以上病假去爽的。而且還是當天一早打電話給教務處裝病,完全不顧教務處臨時要去哪找代課老師。

無奈嗎?當行政的就該倒楣幫忙排代課嗎?能不准假嗎?他可是生有「醫生證明」的重病呢!依法就是可以請假阿!

在薪資十六年不漲的社會裡,勞工箭頭不敢指向企業家老闆,最後只會找軍公教出氣,尤其是「享有」寒暑假的老師,特別容易成為箭靶。許多批評對老師的確不盡公平,大部分是出於誤解,我相信誠實交代一定可以化解疑慮。

但我也必須很嚴肅地講,當各地教師工會努力向政府爭取權益的同時,後方如果再冒出這種貪小便宜的老師,你傷的不是你自己,你傷的是所有認真負責的老師。

套句鄉民用詞:「你有想過老師為什麼得不到社會的尊重嗎?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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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偷吃步」中市教局:不鼓勵

2015-11-12 08:22:03 聯合報 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

有老師請育嬰假,卻選在寒暑假復職,中市教育局統計,今年有13名教師「偷吃步」,去年14人;教育局長顏慶祥表示,不會比照宜蘭縣發公文禁止,但不支持;中市教師會也持反對態度,批評此舉鑽漏洞,影響學校課務。

根據規定,小孩3歲前可請育嬰假,最多請2年,前半年育嬰假可領6成薪水;教師若暑、寒假「故意」復職,不但可領全薪不必做事,開學再續請育嬰假。

教育局長顏慶祥指出,教育部已著手修法,明年應有解套辦法,育嬰假是政府美意,教師「偷吃步」的心態不鼓勵,支持教育部改「學期制」育嬰假。

中市教師會理事長洪維彬說,這是少部分老師心態可議,寒暑假復職,開學前才「突然」續請,易讓學校找不到代課老師,學生上課開天窗;且也影響代課老師在寒暑假「被迫」離職、沒薪水1個月。

1所學校的教務主任指出,除了育嬰假問題,不少老師生產前請「安胎假」,也很困擾,尤其學期中請假,臨時找不到代課老師,只好由校內專任老師代理,等於政府要付2份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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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投機育嬰假 宜蘭先禁了

2015-11-12 08:19:07 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許俊偉、洪欣慈、鍾知君/連線報導


宜蘭縣長林聰賢下令人事處和教育處發函給各校,禁止教師在請育嬰假期間於寒暑假復職。記者鍾知君/攝影

傳出有老師鑽法律漏洞請育嬰假,在寒暑假申請復職,開學後繼續請育嬰假。教育部昨天和勞動部開會,教育部希望採取學期制,但勞動部指雇主不能硬性要求請假起訖時間,除非勞方同意;教育部表示會繼續溝通。

儘管教育部還沒做成結論,宜蘭縣林聰賢昨天即要求人事處和教育處發公文,禁止各校請育嬰假老師在寒暑假復職,打響全台第一炮。

林聰賢認為,老師依法在孩子滿三歲前可請育嬰假,也可分段請假,但故意選在寒暑假復職,不僅增加國庫支出,也會給人鑽巧門的負面印象;老師既要教孩子誠實,就不該投機取巧。

育嬰假法源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多可請兩年育嬰假,其中六個月可領津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請育嬰假每次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如要縮短、延長或提前復職,都須和雇主協商。

教育部指出,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範以學期制為單位,但並未規範育嬰留停的部分。有老師鑽法律漏洞,申請育嬰假後,在寒暑假復職,多領一到兩個月薪水又不用工作,開學再繼續留職停薪。

教育部人事處統計,一○○和一○一學年度,全台有二三四一、二五六七名教師請育嬰假;其中各有二六○名、三七二名在寒暑假申請復職,占一成多。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指出,教育部提兩個方案,為每次請嬰育假不得少於六個月或採學期制,學期制每次申請以一學期為單位,學期畫分為二月一日到七月卅一日、八月一日到一月卅一日,即涵蓋寒暑假期間。教育部希望採學期制,可維護學生權益,且方便學校請代理代課老師。

李秉洲說,勞動部認為學期制有起訖日,可能違反性平法及相關法令立法精神,教育部會再跟勞動部溝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長謝倩蒨說,雇主不能單方面硬性規定育嬰假起訖時間,除非勞方同意。勞動部不會根據特定對象量身另訂育嬰假請假規定,且依現行育嬰留職停實施薪辦法,已規定每次育嬰假請假期間以不小於六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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