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8.08 03:59 am
周姓男子沒有汽車駕照,向父親借轎車開,行經台北市西藏路快車道左轉時,後方突然冒出機車撞上左車頭,機車騎士受傷提告;台北地院認定,機車違規行駛在內線車道還超車,判決轎車駕駛無罪。
這件車禍發生時,騎機車的吳姓高中生和後座搭載的李姓男子兩人被撞得彈起落地,吳的右大腿骨幹骨折,經手術鋼釘固定,仍須使用枴杖,而李是右腿骨折、右手及頭部外傷。
周姓男子無照駕駛,被警方開罰單,這部分沒有刑事責任,反倒是機車違規在快車道行駛,直行撞上要左轉的小汽車,小汽車的駕駛應否負注意義務?有無必要為引起的車禍負責?
法官認為,周姓男子駕駛小汽車要轉彎,轉彎車固應讓直行車先行,但吳姓機車騎士違規在先,沒有在最外側車道行駛,快速穿梭在內線車道上汽車間的縫隙,最後鑽出要左轉,撞上小汽車,違規導致車禍,小汽車駕駛不應為此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