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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闖紅燈遭撞 騎士臉部變形慘死!超速駕駛無罪理由曝

2025年10月12日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12/3048923.htm

高雄一名葉姓男子酒後騎機車闖紅燈,遭一輛超速汽車撞上,騎士當場臉部變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身亡,王姓汽車駕駛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判定葉男的機車燈光出現在王男前方,到與王男的汽車相撞,時間僅1.485秒,即便王男沒超速,也來不及煞停,判處王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2020年4月17日20時7分許,駕駛汽車沿高雄市阿蓮區台39線道路快車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正逢葉姓男子喝酒後騎著機車,由高12線道路由東往西方向闖紅燈,雙方因而相撞,葉男當場人車倒地,並導致臉部變形、胸肋骨、下肢骨折等重傷,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王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王男表示,他行經路口直行時,因左側有高鐵橋下的水泥大柱、左方也有待轉車輛,他沒辦法知道左邊有闖紅燈的機車要撞過來;他雖有注意觀看左右來車,但對方闖越紅燈超過水泥大柱時,就離他只有幾公尺而已,無法及時閃避。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該快車道限速每小時70公里,王男雖以約每小時80公里持續直行,但被內側車道待轉車輛遮擋視線,看不到葉男騎車過來,葉男的機車燈光也遭水泥柱擋住,僅出現一瞬間,而一般人綠燈直行時,不會注意左邊一閃而過的燈光,直到葉男出現在王男汽車視野中到相撞,歷時不到2秒,即便王男沒超速,經計算也來不及煞停,可見王男超速和葉男被撞死沒有因果關係,判王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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