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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罵同學很醜寫反省單 父母竟告老師和校長全被打臉

2026年05月13日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獨/國中生罵同學「很醜」寫反省單 父母竟告老師和校長全被打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513/3165092.htm

串文:https://www.threads.com/@shantam60/post/DYS9-HwCsDu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enjoyingourlife/posts/1410406297788967/

台北市某國中學生用不雅綽號取笑同學外貌,班導師進行輔導調解時,建議罵人的學生以書面方式致歉,但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被迫寫下「毒舌反省單」,成為校園霸凌案的調查證據,控告導師及校長分別涉嫌妨害自由、瀆職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導師依職責對學生行使管教權,無犯罪意圖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這起言語霸凌案發生在2024年間,被取笑的同學向導師訴苦,表示長期被班上4名學生以取綽號的方式取笑外貌,導師介入了解衝突始末後,希望學生能了解批評別人容貌,會讓對方心裡難受,但不想用其他方式處罰學生,所以要學生寫反省單,用正面良善的話取代惡意的批判。

事後學校在2025年調查決議指出,無法證實被害同學指認事件都成立霸凌,但4位學生都承認「私下或基於開玩笑說了一些不妥適之言詞,造成同學在學習生活上的不愉快與人際壓力」,其中1名遭調查的學生父母不滿,認為導師逼孩子寫反省單在先,然後又拿走反省單並交付霸凌調查,涉嫌強制、侵占及違反《個資法》。

檢察官根據學校調查報告認為,學生已坦承罵同學「很醜」,而這份「獨舌反省單」內容要學生「說好話,將心比心」,具有教育意義,沒有羞辱或刺激、負面言論,經雙方簽名確認後,屬於導師行使管教權後的輔導紀錄文書,導師依法保管並提供學校調查,與犯罪無關。

另外,這對父母還控告校長拖延導師不適任案,涉嫌濫用職權妨害申訴,但根據校安事件會議紀錄,學生父母提出多達13項檢舉,校方從受理到送主管機關備查歷時約8個月,過程中看不出校長濫有用職權之嫌,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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